反洗钱宣传

不法分子通过证券业洗钱的动因

经济领域的许多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与洗钱有直接的关联。如: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引发经营风险,还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同时各种违法犯罪收益也通过洗钱,以各种表面合法的形式藏匿于国内或转移境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通过证券期货机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证券业洗钱的动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银行业反洗钱的挤压效应。

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能快捷、大量、安全地放置、转移资金,一直成为洗钱分子的首选。但随着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洗钱分子通过银行业进行洗钱的难度和成本越来越大。从而对洗钱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挤压效应,洗钱分子从而把目标逐渐转移到证券期货业等其他金融领域,促使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成为反洗钱的主要领域之一。


第二,  社会公众的整体投资意愿旺盛。

近年来,社会公众投资意识空前高涨,金融机构也开发出各种各类理财和投资产品,大家都希望资产能够增值保值,犯罪分子也不例外。近几年的洗钱案件中,常常看到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投资房地产、购买股票、基金等。 犯罪分子通过证券期货业洗钱,不但可以实现“清洗”的目的,还可以增值保值,一举两得。


第三,  证券期货业隐蔽性更强。

在国内,证券期货业不以现金作为交易媒介,因此并不像银行业那样适合用来初步存放犯罪所得赃款。但由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交易品种的多样化和高度流动性,资金的隐蔽性相对较强。同时,证券期货市场上有多种投资媒介可供选择,各种投资媒介之间又可以相互转换,这就使得洗钱者很容易将不合法款项的投资组合变现,以隐藏不合法款项的来源,从而将犯罪所得融入正常经济体系。

对于洗钱者来说,证券期货市场的资金流动量很大,可以进行大量的买进和卖出交易,而且结算能够在短暂时间内完成;通过股票或期货的买进和卖出,假借交易隐藏洗钱的痕迹;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洗钱有更大的蒸发性(即潜在的收益和损失都非常大),交易更为复杂,市场更难把握。例如,有 100 万元的黑钱,如果存入银行,一年之后本息合计金额较为固定;如果投到证券或期货市场上,一年之后的本金加收益,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数额。这就给洗钱分子提供了堂而皇之的赚钱理由。


第四,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起步晚。

在国际上,反洗钱最初的政策重点都是防控银行业洗钱风险,而后才逐渐扩展到证券期货保险业,进而到特定非金融行业,在国内,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在 2003 年就正式开展起来,而证券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直到 2007 年《反洗钱法》正式实施后才起步,相应的反洗钱控制措施比银行业存在滞后。另外,证券期货经纪人竞争激烈,对客户账户资金的来源兴致关心有限,代理客户进行股票期货交易的经纪人很难保证履行“了解客户”义务。这些都给洗钱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证券期货业的洗钱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利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利益并进行清洗;二是将其他犯罪所得的黑钱通过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方式进行清洗。

其主要手段包括:买卖股票和期货、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经纪人高额提成等。 可能有人会问,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不是证券违规或犯罪,属于上游犯罪,怎么会是洗钱? 事实上,在证券期货领域的上游犯罪活动(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很难与洗钱活动严格分开,通过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犯罪所得也通过证券期货市场清洗,所以 FATF 发布的《证券业洗钱和恐怖融资类型报告》中,仍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诈骗作为证券业洗钱的三大主要类型。因此,在证券期货反洗钱活动时,要跳出“狭义洗钱”的圈子,将上游犯罪和洗钱活动联系在一起;就像在银行反洗钱领域中,要把洗钱和毒品、走私、腐败等上游犯罪联系在一起共同进行反洗钱。

(资料来源: 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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